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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合法節稅應該是每個買房人最關心的議題,

雖然重購退稅不是直接降低稅負的方式,

但只要能滿足相關條件即可將已繳稅負或部分稅負退回,

換句話說有同樣能達到節稅的目的。


我們從房屋重購退稅的基本概念解釋起,

後續的申請條件與限制、以小換大或以大換小的差別也將一併解說。

希望首次接觸重購退稅的朋友都能夠解惑。


一、什麼是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?

簡單說,就是「重」新「購」買自用住宅,且符合一定條件,可申請「退」還出售房地時繳納的房地合一「稅」。


重新購買的情況又分為兩種:

1.先賣舊屋,再買新屋

2.先買新屋,再賣舊屋


二、重購退稅申請條件

2-1申請條件

1.買屋及賣屋時間相距在2年以內(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),無論是先買後賣貨先賣後買

2.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(因此盡量避免將公司登記在自己住家)

3.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該地址登記戶籍並居住

4.若以本人名義出售自住房地,而配偶名義重購者,亦適用。

5.重購之自住房地,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作他用,否則退還稅額將繳回政府。

6.退稅原則:大屋換小屋按比例退稅;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。


設戶籍也有小細節,其中設籍的時間點很重要:


三、重購退稅限制

1.重購退稅在預售屋要特別注意,因為申請條件需要設戶籍並有居住事實,

假使第一戶為預售屋就無法符合設立戶籍並有居住事實的條件,

所以務必特別留意。

2.重購退稅申請期限在重購自住房屋、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。 


四、重購退稅試算範例:

(1)以小換大

以小換大就是重購房地之價格大於出售之房地價格(即小屋換大屋),此時可全額退抵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。

舉例而言:

A於105年3月買進甲房地並設籍且居住,111年9月以2500萬出售甲房地,並繳納房地合一稅50萬元。

又於111年11月以3000萬元買進乙房地並設籍居住,此2處均由甲地設籍居住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

重購期間也符合2年內,加上重購房地的價格高於出售的房地價格,因此可以全額申請退還已繳納之房地合一稅。


(2)以大換小

以大換小就是重購房地之價格小於出售之房地價格(即小屋換小屋),此時出售時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只能「按比例」退抵。

舉例而言:

B於105年3月買進甲房地並設籍且居住,111年9月以2500萬出售甲房地,並繳納房地合一稅50萬元。

又於111年11月以2000萬元買進乙房地並設籍居住,此2處均由甲地設籍居住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

重購期間也符合2年內,此時因重購房地之價格低於售出房地之價格,因此出售房屋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僅能按比例申請退還。

算式如下:

已繳納之房地合一稅50萬元 x (重購價額2000萬元 ÷ 出售價格2500萬元) = 40萬元


五、重購退稅準備資料:

1.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(財政部下載點)

2.出售和重購土地時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的契約影本

3.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

4.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


六、重購退稅申請條件

1.郵寄申請

2.臨櫃申請

3.網路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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